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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信息 |
名称:邢台眼科医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团结东大48号;电话:0319 - 7615892(院办室),0319 - 7615246(总值班);等级:二级甲等;创设时间:1904年;前身:教会创办的眼科诊所;地位:建国初期属于全国四大眼科医院之一 |
医院发展成就 |
1932年率先在国内开展白内障手术;1954年全省首例角膜移植手术在医院获得成功;党和邓小平、李先念、刘伯承、徐向前等曾先后来医院进行视察、指导工作和治疗眼病;卫生部原部长钱信忠同志亲自为医院题辞;改革开放20年来,大胆改革、不断创新,在全国保持地位 |
医院相关事件(刑事案例关联)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某受伤后在邢台眼科医院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共计5911.49元 |
医院科室医生信息(眼外伤科部分) |
医生姓名 |
职称 |
好评数 |
好评率 |
擅长领域 |
白萍 |
主任医师,教授 |
16 |
84 |
暂无介绍 |
孙素焕 |
主任医师 |
2 |
100 |
暂无介绍 |
贾金辰 |
主任医师 |
1 |
100 |
暂无介绍 |
张卫红 |
副主任医师 |
1 |
100 |
暂无介绍 |
范诒明 |
副主任医师 |
2 |
67 |
暂无介绍 |
岳志强 |
副主任医师 |
- |
- |
暂无介绍 |
张伟 |
主治医师 |
4 |
100 |
眼外伤、白内障 |
霍涛 |
主治医师 |
2 |
100 |
暂无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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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其他事件 |
邢台眼科医院一人从三楼坠下,事故原因及伤亡情况暂时不明 |
校园刑事犯罪案例(河北) |
案例名称 |
基本案情 |
裁判结果 |
冯某某故意杀人案 |
被告人冯某某(1996年8月26日出生)与受害人史某(1996年5月5日出生)均是平山县外国语学校初三学生。二人曾于2012年1、2月份搞过对象,分手后还有联系。冯某某不想和史某相处,便产生害死史某想法。2012年6月5日早晨相约见面后到高某某家空房聊天并约次日再见。2012年6月6日4时许,史某驾电动车到平山镇锦绣花园南门,冯某某带铁棍同史某再次到高某某家空房,见面后发生口角、互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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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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郄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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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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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陈某、李某、冯某、麻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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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冯某龙、冯某蛟、闫某某、王某某犯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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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故意杀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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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艾某、牛某寻衅滋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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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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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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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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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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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郭某某、陈某、王某浩、王某寻衅滋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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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郭某某、陈某、王某某、王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无故随意殴打... |
贾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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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朋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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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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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袁某、郭某某寻衅滋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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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武某某、李某某抢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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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某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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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部分案例信息文章未提及具体内容,以“ - ”表示;邢台眼科医院一人坠楼事件中,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暂不明;刑事犯罪案例中的裁判结果部分,除吴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有部分提及外,其余案例未给出明确裁判结果。

术语解释: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常见的一种犯罪。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