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医院等级/类型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在职) | 报销比例(退休) | 年度高支付限额 | 备注 |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 | 统筹区域内3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 90 | 92 | 10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有关法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二级医疗机构 | 统筹区域内45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 87 | 89 | 10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有关法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三级医疗机构 | 统筹区域内12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 85 | 87 | 10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有关法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 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 | 150元 | 90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县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4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市级三级医院 | 12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 | 6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省级三级医院 | 20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 省外医疗机构 | 2000元 | 按规定比例 | 15万元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60 | 400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元/次;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50 | 400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50元/次;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40 | 400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 ||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按规定 | 按规定 | 在职1500元,退休2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高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不含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 |
二级医疗机构 | 30元/次;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按规定 | 按规定(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在职1500元,退休2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高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不含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 | |
三级医疗机构 | 50元/次;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按规定 | 按规定(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在职1500元,退休2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高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不含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 |
术语解释: - 起付标准:指医保报销时,需要参保人员自己先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 报销比例: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例如报销比例为80,则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 - 年度高支付限额: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医疗费用的高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补充说明: - 文中未明确提及新乡眼科医院单独的报销政策,表格按照新乡市整体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整理。眼科医院通常根据其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对应相应的报销标准。 - 转诊规定: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急诊),其费用个人负担10后进入报销基数。 -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 - 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高数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 三种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就医,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